濰坊市環境科學研究設計院有限公司歡迎您!
各建設單位:
首先衷心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我市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為幫助你公司項目盡快落地,現將建設項目環保手續辦理流程及相關注意事項提醒告知如下:
一、項目選址
(一)建設項目選址時,須對照《濰坊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濰政字〔2021〕15號)、《濰坊市環境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濰環委辦發〔2021〕20號)等文件分析選址合理性,確保建設項目建設地點滿足“三線一單”要求。
(二)根據《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四十四條,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除在安全生產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應當進入工業園區或者工業集聚區。建設項目選址時要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執行,并充分核實建設項目與園區規劃和規劃環評的符合性,同時也要重點關注園區供熱、供汽、污水收集管網、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
二、總量確認
(一)建設地點、項目工藝等確定后,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組織編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計算建設項目所需污染物排放總量,填寫《濰坊市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確認書》。
(二)將填寫好的《濰坊市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確認書》提交分局污染物排放總量管理部門,屬分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分局直接進行總量確認;屬市局審批的建設項目,由分局出具初審意見后,報至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中心進行確認。
(三)對涉及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須填寫《濰坊市建設項目重金屬污染物總量確認書》報建設項目所在地分局進行初審,由分局出具《關于**公司**項目重金屬總量備案的請示》后轉報至市局土壤科進行確認。
三、環評報批
(一)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確認完成后,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宜公開信息的說明、公眾參與說明(僅報告書項目提供)、基礎信息表(僅報告書項目提供)報送至具有審批權限的生態環境局政務大廳窗口。
(二)大廳窗口受理后,環評審批部門將根據環評相關法律法規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公示,并組織專家、各業務科室進行審查,對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對經審查符合要求的,出具環評批復。建設項目取得環評批復前,不得開工建設。
四、排污許可證
(一)建設項目須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環評批復的要求進行建設,并在項目產生實際污染物排放之前,由建設單位登錄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公開端(http://permit.mee.gov.cn)進行首次申請或者重新申請排污許可證。
(二)市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中心對建設單位在平臺上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受理,并聯合相關科室進行審查,對審查通過的,發放排污許可證;對審查不通過的,予以退回。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五、自主驗收
(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生態環境部《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及相關技術規范,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
(二)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相關信息,并按要求將驗收信息報當地生態環境分局。驗收報告公示期滿后5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應當登錄全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平臺,填報建設項目基本信息、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情況等相關信息,并將驗收報告及其它檔案資料存檔備查。
(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六、特別注意事項
(一)建設項目要依法依規按程序辦理各項環保手續,務必不要出現“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驗先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等環境違法行為,防止對企業生產、經營造成不利影響。
(二)環評文件編制質量的好壞,既關系著項目合理規劃選址和各項環保措施的落實,也影響著項目手續辦理進度。因此建議建設單位在選取環評編制單位時,登錄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信用平臺(http://114.251.10.92:8080/XYPT/,無需注冊),查看環評編制單位的以往業績和信用情況,建議選擇信用良好、技術能力強、編制質量高的環評編制單位進行環評文件編制。
(三)涉危廢綜合收集、利用處置等建設項目,建議先行登錄濰坊市生態環境局官網查看《濰坊市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引導性公告》,結合實際理性投資。
(四)涉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建議事先咨詢市局土壤科可替代重金屬總量情況(電話:8095931);涉水源地保護區的建設項目,建議事先咨詢市局水科是否滿足相關要求(電話:8097031)。